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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信访维稳机制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我院检委会专题调研涉检信访工作 录入时间:2010-7-28 审核者:程汉军 浏览次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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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内设部门和办案人员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因执法不当产生的涉检信访,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我院检委会就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和首办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我院于2008年出台了《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暂行规定》,并完善了《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流程、部门职责、风险论证、化解预案、工作处置等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信访事项的管理,有效提高了办理质量,切实增强了息诉力度。两项制度实施以来,我院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发的涉检上访事件,实现了涉检信访“零赴省、零进京”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检委会对我院开展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和落实首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近年来,我院认真执行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和首办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积极构建大信访、大首办格局,着力健全多部门配合协作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切实增强文明、规范、理性、平和的执法理念,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高质量、高效率的办结涉法、涉检信访事项,全面实现检察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制度贯彻落实过程中个别干警对涉检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充分、敏感度不高,案件风险化解时机把握不准等问题,检委会调研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对涉检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大局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全面做好涉检信访苗头的防控、处置和化解工作,切实把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和首办责任制落到实处,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稳定的司法环境。
检察长陆珉在调研过程中,对切实加强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和首办责任制的落实、充分发挥两项机制的功效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强对两项制度的学习落实,对信访苗头要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对重要执法环节要通过风险定级积极采取防控措施,提升处置信访风险案件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制度。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工作衔接,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实现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责任具体化。三是要进一步严肃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引发越级信访、导致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相应责任,确保各部门和全院干警对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开展和首办责任制的落实不懈怠、不推诿,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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